「租者置其屋計劃」或「租置計劃」或「租置屋」是香港房委會在1997年爲了讓公屋住戶可以通過較低的價格上會而發起的計劃。其實一開始的租置屋邨價格很受公屋住戶歡迎不過後來政府爲了提高私樓的需求量而在2005年終止了。最終,「租者置其屋計劃」一共運作了8年,推出6期可出售屋邨,總共18萬單位。這篇文章是跟大家分享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相關事件。
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及申請業權轉讓常見原因:
房委會條例清楚列明,租置屋是不可以隨意或自由轉讓物業業權除非一些較特殊的情況,那麽房委會會酌情批核。
一般住戶申請轉讓業權的常見原因如下:
- 結婚後,申請配偶加入成爲單位聯名業主
- 夫妻離婚或分居,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 家庭成員結婚後搬出單位跟配偶同住,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其他家庭成員
- 家庭成員移民或到長期在海外工作,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其他家庭成員
- 家庭成員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獲得雇主提供的房屋福利,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其他家庭成員
- 業主或家庭成員去世,申請更改業權
- 業主年紀老邁(65歲或以上),申請更改業權
- 業主重病命危,申請更改業權
- 業主破產,申請更改業權
除了以上的原因,房委會是根據個別情況考慮及批准業權轉讓。
這裏補充業主及其家庭成員要申請業權轉讓需符合這兩個條件:
-除了破產個案,業權轉讓不可以涉及金錢代價
-除非是業主去世個案,準業權承讓人士必須是該物業業主已經登記的家庭成員
申請程序
租者置其屋計劃申請業權轉讓申請程序其實是非常簡單,您可以參考以下步驟:
- 申請人必須填妥申報書裏的所有資料,同時説明業權轉讓申請原因。然後準備一切相關文件的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一同提交至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 申請人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需要支付手續費 HK$ 2850。這筆費用即使後來轉讓不被批准或申請人自行撤銷申請都一概不退款。
- 房屋資助分處需要約六星期來處理轉讓申請然後會發信通知申請人最後的審批結 果。
- 一旦申請批准后,業主需要找律師幫忙辦理轉讓手續。律師樓的轉讓契據初稿需 要給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業主需要支付 HK$ 2440的行政費用。除了行政費用,業主需要準備所有跟業權轉讓有關的費用如房委會批契費、厘印費及簽契費等。
- 業主確認一切沒問題後就可以簽署轉讓契據,然後盡快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這裏有一點一定要注意,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建議業主一收到通知馬上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如果業主一拖再拖未能在一年期限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所有相關費用。
關於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是相對簡單的流程,不過如果您還有什麽不確定的或是身邊有想要做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的朋友都歡迎跟我們28 Mortgage專員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