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包括居屋的業主本身都對居屋遺產轉名及繼承存有疑問。這篇文章以問答的方式一次過解決大家心裏的困惑。
問題1:業主A 有間居屋,還未補地價,想要把業權轉讓給已經成年的兒子,但是沒有錢補地價。這種情況下業主A 的兒子可否繼承該居屋?
答:現時房委會對居屋轉讓非常嚴格。一般情況下,未補底價的居屋是不能隨意轉讓,居屋只有在補了地價後才可以到自由市場出售。不過,房委會會依據個別情況批核居屋業權轉讓申請,常見的業權轉讓原因如下:
-夫妻離婚/分開
-結婚搬離居屋
-業主移民或定居海外(工作或是其他私人原因)
-破產
-業主年紀超過65歲
-業主性命垂危或身患重病
-業主離世
-配偶加名
-家庭成員合資供樓
問題2:手上沒有任何物業的港人可不可以繼承未補地價綠表居屋?
答: 如果繼承者本身沒有任何物業是可以承繼未補地價綠表居屋,即使入息和資產超過綠表資格都沒有問題。
問題3:如果手上已經有物業還能不能繼承未補地價綠表居屋?
答:如果繼承者本身已經有物業,那就要看手上持有的是私樓還是未補地價居屋。
如果是私樓,繼承者可以成績已故家人的未補地價居屋且不必付印花稅。
但是如果繼承者已經擁有綠表未補地價居屋,房委會會以雙重福利為拒絕承繼理由。即便是繼承者是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同樣也不行。
另一種情況如果繼承人把本身的居屋轉讓後再承繼可行嗎?答案也是不可以,房委會一樣視爲雙重福利而拒絕批核申請。
- 總結未補地價居屋的繼承需要什麽條件?
答:我們28 Mortgage 為讀者整理出兩種情況:
- i) 如果居屋業主年邁逝世,其子女手上并未持有任何物業或只持有私人物業,那麽子女們可以直接無條件繼承居屋業權,無需做入息或資產審查。在法律角度,這是繼承并非購買。
- ii) 但是如果子女本身是居屋戶主,那就不可以繼承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爲房委會不允許港人同時持有兩個居屋單位。除非子女將其中一個居屋單位出售給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相信大家看完會對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有一定的了解。28 Mortgage是一家提供專業按揭轉介服務的公司,只要是關於按揭申請或是轉按相關問題都歡迎隨時聯係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