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除名辦得到嗎? | 2023新富戶政策、公屋除名程序、寬敞戶

公屋除名辦得到嗎?

2022年9月發佈最新的《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人口及住戶報告》裏面指出香港住在公屋和中轉房屋的港人有大約210萬人。房委會提供公屋是爲了讓無法負擔租住私樓的低收入家庭有瓦遮頭。一個單位通常一住就是幾十年,公屋也是如此。不過申請到公屋後是否可以一直長住?今天我地28 Mortgage就要跟大家一起探討這一方面的話題。

公屋的申請資格

首先,我們先來快速了解公屋租戶的申請資格:

-必須年滿 18 歲

-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必須定居香港,申請表內填寫的成員至少一半必須在香港居住滿 7 年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在港並無持有任何物業

-住戶的總月收入和總資產淨值不可以超過現行限額

公屋申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更新於2023年4月1日)

家庭人數 每月入息限額(HK$) 資產净值限額(HK$)
1人 12,940 278,000
2人 19,550 376,000
3人 24,410 490,000
4人 30,950 573,000
5人 37,180 636,000
6人 42,730 688,000
7人 47,500 735,000
8人 53,130 769,000
9人 58,630 851,000
10人 63,990 917,000

資料來源:房屋署官網【公屋入息&資產限額

注意:

1)強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下的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得扣除

2)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長者,其資產淨值限額為上表所示限額的兩倍

公屋是否可以一直長住?

答案是可以,但是有嚴格限制。每個公屋的租戶必須要符合「富戶政策」,房委會會看緊租戶的「入息」及「資產」這兩項標準來把關。2017年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只要租戶擁有以下的特質就必須在1年期限内辦理遷離公屋:

–      入息超出限額5倍   或

–      資產超出限額100倍   或

–      在香港擁有物業

若公屋富戶有計劃要置業、或已上車的業主、或收入已經超標的人都需要申請公屋除名。

除此之外,公屋的租約裏面也有白字黑字規定每個單位的住戶名字是需要清楚列明在租約上。居住期間如果有新加入的家庭成員(如新生寶寶)或是其他家庭事故如離婚、有人離世、或是一些其他的原因使住戶的原先狀況出現變動,那麽該公屋戶主有責任儘快告知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政府會根據當時實行的政策進行「加名」或「除名」。

公屋除名程序

只要公屋租戶有變動或是「入息」和「資產」方面超出公屋指定限額,建議公屋住戶主動申請除名。公屋戶主可以直接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提交除名要求或是通過書面提出除名申請。公屋戶主要求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可以填寫表格HD422C 。若是有家庭成員的入息及資產净值超過限額,戶主要求除名時則需填寫表格HD102C。表格填妥後可以用郵寄的方式寄回給房屋署,地址是【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

房屋署在收到除名申請後,會根據要求審查每個申請要求并且會進一步討要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審查完畢,署方就會發通知信給戶主。雙方確認所有資料正確無誤,署方會在一個月内更新公屋租約。

寬敞戶

在除名後如果該單位變成「寬敞戶」,租戶有可能被調往其他的公屋單位。

簡單説明「寬敞戶」是指,除名成功後,餘下的租戶和家庭成員所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遠超原本規定的標準。公屋租約裏也清楚的列明,一旦成爲寬敞戶,租戶必須搬遷至房屋署認爲總居住面積符合總家庭成員的公屋。您可以參考以下圖表關於「寬敞戶」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公屋面積標準

家庭成員人數 1 2 3 4 5 6
「寬敞戶」標準

室内露面面積超過(平方米)

25 35 44 56 62 71
「優先處理寬敞戶」標準

室内露面面積超過(平方米)

30 42 53 67 74 85

2013年10月1日後,「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公屋家庭將享有:

i)最多三次位於原或所屬區議會選區內屋的房屋編配

ii)租戶及家庭成員在搬遷至較小的單位後將得到一筆住戶搬遷津貼

iii)在所有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機會獲得調往新落成的公屋單位

若租戶無理由地拒絕房署以上所列出的三次編配,房署有權利終止該租戶的公屋租約。

反觀「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的租戶,房署不設任何搬遷期限,租戶可以自由選擇調遷次序搬至房署安排符合面積標準的公屋並獲得住戶搬遷津貼。

公屋除名個案分享

由於是是真實案列,我地爲了保護住戶,所以會用假名。這些個案分享是爲了讓讀者更加了解公屋除名相關資訊。

個案1:公屋住戶必須申報名下所有物業

2023年10月房委會加强資產審查政策,房委會也勢必打擊公屋富戶。過去的公屋富戶政策指示是公屋用戶在住滿10年就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但是房委會在2023年5月做出修訂,無論公屋住戶是否已住滿10年都必須每兩年向當局申報所有物業并且同時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產狀況。

王生近年入手私樓成爲業主,而他在之前的公屋未住滿10年所以一直以來未有處理公屋除名手續,當他得知消息時才開始緊張立刻申請公屋除名,否則他很大可能會連累其父母失去公屋居住權。不過即使除名後,該公屋單位從原本3個住戶變成王生父母二人,亦有被視爲寬敞戶的可能,兩個老人家將面臨搬去較小的公屋單位。生活空間和品質可能會受到影響。

因此建議王生在完成公屋除名後,請父母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換去居屋。現時綠表抽新居屋,中籤機會高,加上政府有擔保,無需做壓力測試,只需申報家庭總收入足夠供款,還可以向銀行申請最高按揭95%按揭成數,還款年期最長30年(施政2023剛剛更新)。

不過這裏補充説明,如果公屋住戶(王生的父母)之前曾借用「人頭」協助王生購買買私樓,即使馬上在私樓甩名,「居屋計劃2023」有明確指示買入居屋前24個月不可以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即使是短期内甩名也不被接受。這類型的公屋住戶只能考慮以公屋換取二手居屋。二手居屋的樓齡較高,政府的擔保期也所剩不多年,銀行在審核按揭申請就未必可以做95%按揭成數及最長30年還款年期。

最後還是提醒公屋住戶如實申報個人資產,好好珍惜政府提供的福利,讓每個有需要的港人得到協助。 

個案2:一生人只有1次公屋上樓機會嗎?

李小姐原本是與爸爸一起住在公屋,已經公屋除名,爸爸以租置計劃購入單位,而她卻想要再以單身人士的身份再申請公屋,因自己已非「認可住客家庭成員」,擔心將爸爸的租置公屋住址作為申請住址,房署會拒絕申請。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公屋申請者如在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家庭成員,在取消其有關記錄後,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便可即時遞交公屋申請表,故此樓主理應可再申請公屋。通過李小姐的個案,港人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重新遞交申請資料再次申請公屋候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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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Roy Lau

Roy Lau

Roy Lau, 28 Mortgage 按揭轉介公司 Co-Founder, 畢業於英國諾丁漢大學會計系,在按揭行業經驗5年, 協助超過1500位客戶解決按揭相關難題。Roy深深了解在申請樓按的過程客戶會遇到各種問題,因此28 Mortgage 的目標是可以為大衆提供免費的按揭諮詢服務同時也為客戶量身定制最優惠及最滿意的按揭計劃。作爲一個以目標爲本的公司領導,Roy為28 Mortgage定下的目標是將來大家需要按揭服務時會想起28 Mortgage,致力於把28 Mortgage打造成大衆最信賴的按揭轉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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